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序号项目名称类别设定依据处罚标准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客运驾驶员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货运驾驶员未取得货运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8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9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0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1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2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13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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