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主要内容
资产清查范围
资产清查主要依据
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一、资产清查范围
一、2006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注意:无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列入清查范围;社会团体一般由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如无经费缴拨关系,则不列入清查范围。
二、资产清查主要依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三个阶段。其中:
准备阶段
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
研究制定本地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的范围,对应列入清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核对,,再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查报表及软件操作培训.
。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主要有:
☆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
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款
项和不良投资损失;
☆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单位对“初稿”进行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总结阶段
1、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
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
度。
四、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单位自查中基本情况清理要点
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及清理方法和程序
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及清查方法和程序
上报资产清查资料(工作报告格式、清查损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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