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责任追究制度
由本村清洁乡村理事会成员对保洁员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随时收集群众意见反馈给保洁员员,保洁员员要及时改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村委每个月不定期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本村的保洁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对保洁员员进行日常考核打分。
考核内容:垃圾收集情况、保洁员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等。保洁员员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收集垃圾,下午日常保洁员。
考核内容:垃圾收集情况、保洁员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等。
1、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2、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3、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4、保洁员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收集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5、保洁员员在责任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6、保洁员员承包的年保洁员费用按月先发80%,年底村民代表和村卫生监督小组成员认可保洁员质量,余下20%一次性发放。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员、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保洁员员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委有权予以解聘:
(1)经查实,发现责任区内二次以上被上级有关部门督办未及时整改的;
(2)经查实,未及时将垃圾运送到垃圾集中点的;
(3)工作不负责,身体状况已经不能胜任保洁员工作的;
(4)经常与居民发生争执的,负有主要责任的;
(5)连续3个月考核不通过的。
6、保洁员员的录用及解聘,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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