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章基本内容涉外合同的概念及认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理论合同准据法及确定方法中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几种具体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原则一、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二、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引例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甲国公民A和其秘书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十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依甲国法该赠与合同有效。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赠与合同的效力(由哪国法律确定)?3、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判决?第一节涉外合同的概念及其确定1、概念: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法上产生债的主要原因。涉外合同,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是国际私法上债的重要依据,在国际民商事流转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确定:涉外因素的认定。目前广泛解释。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者虽不具有外国国籍,但住所设在外国大陆法系→国籍;英美法系→住所法人国籍确定标准的不同,不确定性法人的国籍往往掩盖其所从事的国际交易同有关国家之间的真正联系。因此,在一些国际立法文件中,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规定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所在不同国家作为合同的国际因素。②合同的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票据法》96条)例如,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既不考虑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也不考虑当事人的营业地或住所,而是看所运输货物的发运地或目的地是否位于国外,也就是说看所运货物是否位于国外。在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1929年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中都有此种规定。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或变更发生在国外,从而使合同具有了国际性。另外,涉及外国法的适用,外国仲裁机构的选择等,也可能成为一项国际合同。
《第八章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