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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格认证考试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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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员工参加保险及相关专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满足员工提高自身职业素质的要求,鼓励员工参加国际公认的保险专业资格考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资格考试主要指以下学会举办的专业资格考试:(一)英国皇家特许保险学会(CII);(二)美国特许非寿险学会(AICPCU/IIA);(三)澳大利亚/新西兰金融保险学会(ANZIIF)。以上学会的专业资格考试介绍详见附件《国际公认的保险专业资格考试简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存续期内的员工。第四条凡公司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第五条公司对参加并通过上述资格考试的员工,采取报销全部考试费用的方式予以支持。第六条员工报考参加资格考试如需要在公司报销考试费用的,在报考前填写《员工参加保险及相关专业资格考试报考申请表》(见附表1),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应填写《员工参加保险及相关专业资格考试费用报销申请表》(见附表2)后由人力资源部作备案登记。考试费用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第七条报销范围和程序(一)报销费用仅限于考试费,报销比例为100%(二)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员工持资格证书、报销凭据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经过备案的《员工参加保险及相关专业资格考试报销申请表》(见附表2)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报销审批手续(每科只报销一次)。第八条员工参加专业资格考试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考试前,员工所在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员工适当复****时间。第九条在本办法印发之日正在参加考试而尚未获得资格证书,或在本办法印发年度已经取得资格者,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考试费报销(一)公司对员工进入公司前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报销;(二)在参加考试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必要手续的。第十一条对于伪造资格证书和报销凭证等弄虚作假行为,除要求全额退还已报销学费外还将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第十二条员工报销资格考试费用时应与公司签订报销费用协议,约定三年的服务期,距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少于三年的,须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至员工为公司工作满三年。员工自报销费用之日起为公司工作不满三年辞职的,应退回已报销费用。应退回的已报销费用自员工报销费用之日起为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扣减三分之一。第十三条本办法同时也适用于参加精算、审计、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在国际上认可的资格考试。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国际公认的保险专业资格考试简介一、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II)专业资格考试英国特许保险学会(CII)成立于1897年,是全世界公认的保险教育机构,在全世界举办的资格考试,享有很高的声誉。它所举办的考试分为三级。第一级是保险基础证书资格考试(IFC);第二级是保险实务证书资格证书(CIP);第三级是准会员资格证书(ACII)。经过ACII考试后,通过两年的实践,撰写一篇论文,由CII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FCII(会员)资格,该资格是国际保险界的最高资格。目前在我国开考的是准会员考试和会员的考试,考试地点有的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长沙保险职业学院(湖南)、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关于CII详情,请查询网址:。二、美国特许非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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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