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明细表
事项名称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体部门
安顺市规划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
办件类型
单办件
办理地点
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依法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完善土地手续、建筑施工图未按已审批总平面进行设计的除外)
接件部门
安顺市规划管理局
联办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所需材料
提供相应的附件(电子文件)
1、申请报告;
2、填写《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
3、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条件和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
4、提供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图所设计的建筑(市政)工程建施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剖面及配套的电子文档,图纸原则要求A3规格)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市政道路需提供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地下管沟平纵断面图。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按建筑平面布局拐点计算,每四个桩为一件,以每件1300元,每增加一个桩位300元收取。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
2、市规划局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在收到申请材料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补充相关资料;
3、现场踏勘,局项目会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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