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年 号 工程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范围: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劳务合同发包人: (甲方)承包人: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数量: 二、承包内容: 施工工作内容及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赶工措施等。三、承包方式及价款:承包方式:采用单价承包,所有发生费用一次性全部包含包死。 承包价款: (小写¥: )。承包价款工作内容:施工所需人员及机械组织、调遣、进场费、调试安装、成桩需要的辅材(含护筒材料)、护壁材料、泥浆坑、清水坑开挖与回填等配套措施、浇注混凝土、钢筋笼加工、运输、安装(含井口接笼),破除桩头(不含泥浆外运与桩头外运)等全工序内容(不限于上述)及辅材、赶工措施、安全文明等施工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上述单价内(税金除外),不存在任何增项。 工程承包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法律法规、文件规范或政府文件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组织调遣、机械设备配置及进出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乙方及其职工的(人身)、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四、工程计量、结算及付款:本合同结算工程数量依据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以不大于建设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核准计量,按本合同中所列单价乘以合格工程数量确定结算总价;对合同外其他作业项目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计量,单价按照双方协议单价执行计算。,自检合格后向甲方质量员报检。甲方质量员应及时对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建设业主和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施工。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施工,甲方有权不予以计量并给予不低于 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乙方进场后甲方暂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生活及机械维修保养费用。月进度付款总额合计不得超过乙方已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施工总费用)的 %。竣工结算前执行现场付款不超过 %。 本工程建设业主批准的工程款到达甲方帐户后 20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日常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预留结算总价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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