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管理条例总则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车队司机、生产部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分则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生产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生产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需经生产部门或车队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3-6天以上的生产部门或车队负责人同意后,总经理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含七天),需直接向总经理申请。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生产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生产部批准和总经理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生产部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工资100元/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20天(病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20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00元/天工资。附则第十一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第十二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第十三条请假流程表如下:流程名称请假流程图总经理生产部运输部员工相关表格总经理批准结束生产部销假生产部备案生产部批准部门负责人批准(jin((qin部门负责人批准其它部门员工填写《请假条》填写《请假条》电话请假请假结束后《请假条》请假3天(含)以内请假3天到6天(含)以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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