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摄影委托服务合同甲方: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长期为提供摄影及照片后期制作服务事宜,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如下:一、委托服务时间:2011年1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二、委托服务范围:新闻摄影、专题摄影、专项摄影及照片后期制作。三、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按照甲方制订的“项目外包价格表”的“委托摄影工作价格标准”及“招聘后期制作价格标准”(见附件)执行,并根据每次工作填写的“影视拍摄委托单”进行结算,每季15日之前统一支付。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自备500万像素以上专业数码相机及相应镜头设备,原则上甲方无特殊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拍摄并提供电子数码相片,如甲方特别要求,可用传统相机拍摄,并提供冲洗照片及底片。2、乙方应配备稳定可靠的通信工具(手机),保证甲方随叫随到。3、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及时抵达活动现场,如因迟到而延误拍摄重大历史镜头,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费用,情节严重终止协议。4、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将数码图片(或冲洗出照片及底片)刻录成光盘送给甲方。如遇甲方急用照片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第一时间将数码图片(照片冲洗出来含底片)送至甲方。5、乙方按照本协议所拍摄的照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其它媒介上发表和使用,如经甲方同意允许在媒介上发表或参加评比及展览活动,乙方需同时注明该照片版权归甲方所有。6、乙方如有特殊情况而无法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抵达拍摄现场,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有责任委托其它摄影人员协助甲方完成当次拍摄任务。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拍摄提供方便条件和相应场地、拍摄计划、拍摄目标、拍摄要求、人员协助等必要条件。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照片的后期制作,并保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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