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福旭顾字第号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住所:厦门市仙岳路396-398号翔业大厦写字楼9楼总机:0592-2399881 传真:0592-2399891顾问律师:苏中发律师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法律顾问的聘请及期限1、甲方聘请乙方的苏中发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2、聘请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聘,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另行办理续聘手续。第二条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解答甲方日常的法律咨询;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应甲方邀请,参加甲方重要会议,参与对相关事项的研讨、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向第三方发出律师函;应甲方邀请,为甲方进行内部法律知识培训;重大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专题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代理诉讼或仲裁;其他顾问法律事务以上第7-11项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另计,但乙方可给予甲方优惠。第三条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法律顾问根据甲方要求及业务需要,以如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简单问题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复杂问题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根据甲方要求可以口头或书面(包含电邮)答复。甲方指定一名联络人员代表甲方与乙方律师联系法律服务事宜,该联络人员联系电话为:;Email为:;乙方指派苏中发作为联络人员,代表法律顾问与甲方联络并进行信息沟通及前期调研。其联系电话为:0592-2399881;Email为:suzhongfa@;乙方在律师事务所本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有重大事宜确需乙方律师到甲方商处的,甲方应提前两天预约。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法律顾问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应严格依照法律,实事求是;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法律顾问不能亲自办理某项法律事务时,可转委托本所其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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