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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浅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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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浅析-法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浅析 、政治参与、民主监督和权利救济的作用。但因信访制度本身缺陷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和伴随相关隐形作用并未得到根除,重复访、缠访、闹访现象依然严重。因此,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实践。,就涉法涉诉终结机制提出健全和完善意见。一、确定检察机关为涉法涉诉终结机制的主体当前制定涉法涉诉终结机制的相关部门中对终结机制的主体的规定并不一致,有的是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成立的信访部门作为主体,有的是司法机构内部成立的信访部门作为主体。笔者认为,基于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权威性考虑,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成立信访终结机构,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建立信访终结机构。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基本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一般民众而言,他们只知道检察院有法律监督权,但宪法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的描述过于原则,且三大诉讼法中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及行政诉讼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具体情形以及具体手段也是过于原则和乏力,导致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无力和缺乏刚性、细致性,同时多头的上访、缠访、闹访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涉法涉诉终结机构是必须和唯一的。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涉法涉诉终结机制的两级化管理所谓信访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即在省、市级部门建立一个可以实现信息共享的互联网平台,由信访案件首办机关将与案件有关且基本属实的信息按照不同类别录入平台,供后续机关了解或办理并录入相关处理信息。由于现阶段涉法涉诉主体高度广泛,诉求多样化,参与信访的人员遍及各行各业,身份错综复杂,内容门类繁多,牵涉面广,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主要表现为转型时期复杂利益结构调整带来的纠纷,包括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下岗就业、劳动合同等方面。建立信访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减少越级上访和信访接待工作中的不负责、推诿现象。实行涉法涉诉终结机制的两级化管理是指由信访案件首办机关为一级办案机构,检察机关为二级办案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由信访首办机关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复查、复核等一线基层工作。当信访人对信访首办机关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相关权利得不到救济时,检察机关作为二级终结机构接手案件,按相应程序做审查、审核,并作出终结性的处理决定。三、有效引导上访行为纳入正常信访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5年,中央政法委制定出台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这是中央政法委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难题,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重信重访问题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该举措的推出,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指导思想:其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涉诉信访问题只能通过法律渠道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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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