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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网络经营也会触犯法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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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网络经营也会触犯法律-企业管理论文虚假网络经营也会触犯法律 吵制“最美清洁工”、“干爹奥运游”,非法经营数额达75万余元,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一审获刑四年王羽文11月18日,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编造恶俗故事、推广删帖***服务……杨秀宇在近十年的网络生涯中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风光不再,而他的经历表明,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确保真实和诚信仍旧是最基本的操守。宣判“立二拆四”一审获刑4年此案在9时30分开庭。被告除杨秀宇外,还有杨秀宇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或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及杨秀宇的下属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朝阳区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尔玛互动”分别自2008年和2012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作为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秀宇为4家公司有偿删帖及有偿策划炒作“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奥运”网络热点事件。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朝阳区法院认为,上述四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尔玛互动两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20万元;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人物“不按常理出牌”杨秀宇在庭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了忏悔,他说:“此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希望网民、从事网络营销的同业者能够以我为戒。”那么,不惑之年的杨秀宇,在几年间到底是如何从一个普通的打工者成为“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据媒体报道,杨秀宇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专业,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做工程师。之后几乎每隔三四年都会转行,2001年,他在一家电脑公司做销售经理的经历,让他密切接触到了互联网。2005年,网络论坛上一位网名叫“天仙妹妹”的少数民族清纯少女红遍网络。也正是从这时起,杨秀宇开始了他的网络营销生涯。杨秀宇说,当时论坛炒火了“天仙妹妹”,他特别喜欢她,便参与了她的规模4万人的粉丝团。因为他经常在多家知名论坛发帖子,他成了粉丝团的领导者。当年,各大网站评选年度人物,他指导粉丝团成员通过点击软件增加点击量,使天仙妹妹打败诸多名人成为一知名门户网站年度人物评选第一名,震惊了各大媒体。2006年,杨秀宇成立了“尔玛天仙”,希望自己也能捧出像“天仙妹妹”一样的女孩。公司成立后,他模仿加拿大的一个男孩用别针换到小镇别墅的事情,完成了他的第一个虚假策划一一“女孩用别针换别墅”。为“制造爆点”,他雇佣一个大学生冒充女孩的姐姐和女孩一起对媒体撒谎、找网络写手持续100天的“轰炸性”报道。策划实现了预期,“别针女孩”的爆红让他迎来了广告植入的商机,女孩换的东西变成了广告商的东西。虽然后来他因虚假炒作被曝光并饱受指责,但这也换取了他在网络营销上的知名度,他尝到了甜头,决意不收手。虚构新闻、制造爆点、技术增加点击率、吸引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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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