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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公务员易犯的三宗罪.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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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公务员易犯的三宗罪-法律新任公务员易犯的三宗罪 文/梁权赠“法不外乎人情。”罪名与刑罚的设定,本应与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和后果预期大体一致,如“***者偿命”。但不少时候,因为“国家性管制法律的限度设定与一般民众的意识缺乏沟通”,以致人们在将要或者已经触犯刑法时,惊呼“万万没想到”。上述“缺乏沟通”大概有两种表现:一是缺乏基本法律常识;二是当事人突然有了新角色,却对与新角色相关的法律责任还未充分了解。新任公务员犯罪大多起因于后者。通常情况下,***、受贿等罪名,新任公务员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而有几类罪,却是一不小心就会犯的——第一,过失类犯罪。若履行公职时玩忽职守,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渎职类罪名。其中,常常“被翻牌”的是一种叫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我刚来检察院时还没来得及拜见食堂大叔,就被拎到反渎职侵权局参与办理一起绝密级专案。我生来邋遢,领导英明地将我安排到材料组。后来,该案材料装满了7个密码柜。每逢有人借材料,我都得翻箱倒柜一番。此时,我便感觉锋芒在背:“妈呀,绝密材料丢一件便是泄露国家秘密罪。难道我来反渎职侵权局的唯一贡献就是带来一个案源吗?”幸亏上天保佑,每次我都侥幸化险为夷。我从国家林业局一位朋友那里得知,此罪在他们那旮旯里也很流行。我提醒各位,公务员每天要处理大量涉密材料,这些材料宁可损毁,也不能外泄遗失。还有,机关涉密电脑一般有两种,有分级保护的内网电脑和无分级保护的终端机。尤其后者,万万不可插入非涉密U盘。第二,“搭把手”类犯罪。新任公务员在朋友圈有时是风光无限的,因为认识各种管事的主儿。若有朋友想办个事、求个人、送个礼,让你帮忙介绍下。这时,你若不能净化其心灵,那最好躲远点儿。很多人认为,我不***、不受贿,就是牵个线、搭个桥,这也叫犯罪?是的。这构成介绍***罪。很多事情是“见者有份”的,尤其是在国家严厉惩治的犯罪活动中,无论是牵线搭桥,还是掩饰隐瞒,只要“搭了一把手”,都可能触犯刑法。第三,执行类犯罪。履行公职听从领导,没得说。但领导指示并不全对,甚至可能是一个陷阱。尤其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从下到上的每一级审批人员都有其职责范围,不能因为领导定了大方向,就认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都是细节问题;或者认为大局已定,位卑言轻者何必螳臂当车,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你有没有想过,万一因为你的“疏忽”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危险,你就犯了玩忽职守罪,甚至是滥用职权罪——即使你只是在执行领导命令。我曾办理过一起国家某部委工作人员渎职案。在众多被调查者中有一位女性,还不到30岁,实实在在只是一个小卒。她被牵连进来只是因为在该部门借调时,按领导指示在某产权审批表上签了字。我提醒大家,发现领导的决定或命令违法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且不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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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