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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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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装修、投资等其他用途。第三条 威海市范围内所有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本规定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对象(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条 贷款业务申请可以选择所在地管理中心现场办理或者网上办理。网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应遵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的一般条件。(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三)申请人必须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四)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五)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且提前还清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一个月。(六)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其中: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七)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第七条 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一)新开户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已开户单位欠缴三年以内,一次性全部补缴的;欠缴三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三年或以上的;欠缴三个月以内的,可视为连续缴存。(二)在山东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论户籍属地,在威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三)在山东省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为威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在威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四) 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可以在提前还清后转为公积金贷款。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一)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二)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三)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四)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 第九条 最高限额。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为60万元;其它市区为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第十条 可贷额度。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一)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8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80%。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大修部分评估价值的80%。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办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一次性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本金(四舍五入取整数)。(二)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70%。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第四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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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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