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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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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doc:..论文题目: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姓名:班级:2011级高起本(2)班学号:11032032目录一、 抢劫罪的概念研究 1二、 抢劫罪的对象问题研宄 2(一) 无形物可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2(二) 不动产是否可以成为抢功罪的对象 2(三) 违禁品等可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3三、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问题研究 4四、 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问题 5(一) 何为凶器 5(二) 如何理解“携带凶器枪夺” ******@i吾 6梦考文 6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摘要抢劫罪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罪名,但由于刑法自身的概括性和司法实践的多样性,使得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題产生不同的见解,有些问題甚至众说纷纭*本文从抢劫罪的定又、对象、既未遂标准等方面对抢劫罪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抢劫犯罪对象既未遂一、抢劫罪的概念研究什么是抢劫罪,在我国刑法著作中有不同的表述。第一种: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种: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S的,以暴力胁迫或¥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气。第三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第四种: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者不能抗把的方法,夺走财物的行为。第五种: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或其它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时行为。以上各种表述各有其优缺点,裉据笔者的理解,抢劫罪的概念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有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S的,该行为才可能构成抢劫罪。例如:从别人手中抢回自己的遗失物,即不可能构成抢劫罪。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侵犯财产所有人、管理人的人身权利的行为。没有这一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这是因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缺少侵犯人身权利这一客体,就不可能构成抢劫罪,这也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重要区别。第三,行为人实施了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夺走其财物的行为,这是抢劫罪的核心行为,也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否则不成立抢劫罪。第四,前述两大行为即以暴力、胁迫的方法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夺走其财物。行为之间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否则就不可能定抢功罪。如:行为人出于报复的H的***后,当场拿走被害人的财物,就不能定抢劫罪,只能定故意***和盗窃罪。第五,前述两人行为均为当场实施:即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且当场占有其财物,这也是抢劫罪手段行为和0的行为的两大突出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当场都不能构成抢劫罪。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抢劫罪的概念可以表述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对公私财产所有人、管理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采用其他当场侵害人身的方法,迫使配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二、抢劫罪的对象问题研究(一) 无形物可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无形物,是相对于有形物而言的。通常指人们的肉眼不能观测到的物质,如电、煤气,天然气等。我国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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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