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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主机关.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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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摘要】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的设置理念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在功能上体现了控权与维权的平衡,在运行中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协调统一。本文分析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现状,以主管机关为切入点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作粗浅的探讨。【关键词】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一、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主体。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不仅是司法审查权的载体,也是行政审判体制的核心,其构造和运行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特点。在西方,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在行政诉讼主管机关方面分别代表了行政法院模式和普通法院模式。通过对两***系国家行政诉讼主管机关的深入分析,可以从中探寻其所遵循的共同规律和发展趋势,并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二、对两***系行政诉讼主管机关的探析西方行政诉讼主管机关的形成和发展表明,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行政诉讼主管机关的设立既根植于各国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特定的国情基础,又遵循一般的法治规律;既呈现出各自鲜明的个性特色,又包含着某些深层次的共同特征和发展趋势。在主管机关的设置理念上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思想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院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通法院,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三权分立”,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约。有学者指出:“法国的行政审判是为了限制封建势力的法院的权力,而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为了限制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的权力。法国的行政法是在政府进步、法院落后的背景下产生的。为了促进政府的功效,限制法院而设立行政法院。英国的行政法是在法院进步、政府落后的情况下产生的。为了反对封建专制,限制国王特权而建立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制度。两种最早的行政法律制度以不同的历史条件为背景,以不同的方式产生,然而殊途同归。”在主管机关的功能上体现了控权与维权的平衡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在不同或相同的社会制度下,或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历史时期,其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以及具体内容和程序不尽相同,但行政诉讼主管机关设立的最初目的均在于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它的产生反映的是权力斗争的过程,展现的是权力监督的结果,其性质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只是附带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稳定,两***系国家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已越来越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救济的性质日益凸显。在主管机关的运行中共同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的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主要系通过普通法院的判例来确立,这是不言而喻的。如英国行政法上的程序正当原则和行政合理原则,就是在得到判例的最初确认,然后被后来的判例所反复援引、实践后发展起来的。英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在分析行政合理原则时,就述及了对该原则之确立和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数十个判例。美国深受英国判例法的影响,在行政法领域,判例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主管机关的发展趋势上体现了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不断协调统一在行政诉讼中,一方面由于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机关,故要实现司法公正,则要求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和人员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行政行为涉及到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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