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体系构建【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个长期的社会问题。本文就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体系分别从社会预防和个体预防提出了一些思考【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由于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诱发促成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一个系统,它不仅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具体行为人社会化过程中的家庭、学校、社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外,还有主观生理和心理因素。因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不应该是单一的,或者是某几项措施的简单相加,要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的蔓延和发展,就必须从系统的角度构筑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一、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理论现代犯罪科学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原因不外是客观社会原因和主观个体原因两大块。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存在是由社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犯罪作为个体的行为则是其犯罪心理的外化。因而要想预防青少年犯罪就必须针对青少年犯罪现象产生的社会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的个体原因,相对地采取社会预防和个体预防措施。其中,社会预防应当首先是针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一般社会原因,利用政治、经济、政策等各种社会管理手段进行一般社会预防;同时,社会上之所以发生青少年犯罪行为,从根本上看是青少年犯罪人失去了正常的自我控制和社会对这种犯罪行为失去了社会控制的结果,因而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还必须运用刑罚手段对青少年犯罪人进行惩罚和改造,以增强社会控制和行为人个体心理控制的能力,从而实现对青少年犯罪人的特殊社会预防。特殊社会预防总体上仍然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而其和一般社会预防一样,同属于社会预防的内容范围。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体系青少年犯罪预防应当包括社会预防和个体预防两个方面。 1、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即指针对青少年犯罪现象产生的社会原因和条件,国家和社会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减少和消除这些原因和条件的措施。从犯罪预防实施途径和效果的角度,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可以划分为一般社会预防和特殊社会预防。一般社会预防就是通过不断的社会变革和社会改造,使生产力得到大力发展,上层建筑逐渐完善,通过社会政策的调整使社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得到解决,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客观社会环境,引导青少年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它起着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正如***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i一般社会预防的范围很广泛,它不仅包括以上各方面的、宏观的社会预防、而且也包括微观的社会预防,如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区预防、工作单位的预防,以及社会帮教、人民调解等措施所组成的群众预防。特殊社会预防则是指运用惩罚性手段对己经产生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又可以称之为矫治控制,公安机关、监狱、青少年犯管教所、戒毒所是其主要执行机构。它起着“亡羊补牢”的作用。ii特殊社会预防尽管是一种罪后预防,但它通过将青少年犯罪人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的方式,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罪前预防的作用,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最后把关的一道防线。目前,有效的青少年犯罪社会预防策略就是实行一般社会预防与特殊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体系。但是,一般社会预防和特殊社会预防在整个青少年犯罪社会预防体系中的地位并不是等同的。在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中主要坚持的是一般社会预防为主,特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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