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复印传真管理办法为使公司打印、复印、传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在办公室设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另外在财务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和生产中心设打印机。其他部门一律不设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司文件文稿资料复印、传真实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经办人详细填写打印、复印、传真登记簿,不得缺项,否则办公室不予受理。财务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和生产中心的文稿、报表等资料可自行打印。文件草稿、文稿一律两面打印。复印文件时,不得私自增加留存,复印废页、余页应及时销毁。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于开机状态。 办公室对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分部门作统计。复印机、传真机由办公室秘书负责管理。其他人员在操作、使用复印机、传真机时,需经得办公室秘书的同意,并接受其指导。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附表:复印登记簿日期部门经办人文件名称用途份数页数复印人传真登记簿日期部门经办人事由收件单位或收件人用途份数页数传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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