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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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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局部。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的书记员队伍,如何适应新的法官管理体制,如何在辅助法官料理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能够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书记员应当具备坚强的政治素质。书记员的政治素质,具体包括为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等方面。要求书记员必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其次,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只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书记员也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书记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书记员虽无权直接料理案件,但其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记录中才干得心应手,才干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干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对一些案件的形式审查也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书记员要有过硬的记录技能。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记录,准确无误地把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过程如实记录下来。工作强度大、知识面广、责任心强,这就要求书记员在扎实的协作基础上掌握过硬的记录技能,才干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书记员的基本条件
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料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
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根据这一规定,关审判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法官料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像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法警等人员一样是法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局部。
人民法院书记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较为严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的文化水平。
第四条又做了禁止性规定: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尚未做出结论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方法》第二条规定。
1料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
一记录工作
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局部:一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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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