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职人员,由员工本人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非正常离职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员工本人,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审批时时,负责与离职员工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征询其对公司的意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其直接负责人安排进行工作交接。因违纪除名的员工凭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所发布的通知办理工作交接。按权限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交接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员持《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完备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劳动合同解聘手续。离职人员确定接收单位后,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离职员工当月离职工资于次月26日存入员工工资帐户。备注: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主管级以上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时,其部门负责人需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供详细的“员工辞职说明”。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尽量减少部门内员工的流失,员工离职率将成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部分;项目公司经理异动前,必须接受营运部和财务部的综合审计;离职移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完备者,暂不发放工资,直至交接手续完备后始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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