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畜牧、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并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   第七条 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容量等情况,编制《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其他跨省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水行政、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制定的地方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和特殊水体保护   第十三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   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zh051230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