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l-1997) WHOGuidelinesforDrinkingWaterQuality,1993 WHOGuidelinesforDrinkingWaterQuality,AddendumtoVolume2,1998 3定义 :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 。 。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度(NTU)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mg/L)(mg/L)(mg/L)(mg/L)(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mg/L) 硫酸盐250(mg/L) ***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②毒理学指标***(mg/L)(mg/L) 铬(六价)(mg/L) ***(mg/L) ***(mg/L)(mg/L)***(mg/L) ***盐(以N计)20(mg/L)(mg/L) 四***(mg/L) ***(mg/L)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CFU/mL)③, 放射性指标④(Bq/L) 总β放射性1(Bq/L)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mg/L)钠200(mg/L)(mg/L)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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