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定的行为规范(法律或组织规章制度),行使其职权,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有效地影响部属,以共同实现组织目标的行为过程。行政领导是指在公共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个人或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有效地影响部属,以共同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过程。,在实施行政领导的过程中,对被领导者所施加的影响力、约束力或控制力。行政领导权力可被归纳为两个具有分别不同性质的层面,即强制性权力和非强制性权力。强制性权力是基于组织的正式领导职位而获得的权力,也可以称之为法定的权力。法定的权力包括:惩罚权、奖赏权、人事权、监督权、协调权等。非强制性权力,是指非职位的行政领导权力,一般并不是由组织授予的,而完全是因行政领导者个人威信而使部属信服并遵从行政领导的影响力。非强制性权力包括:崇拜性权力、专家性权力、代表性权力。、职权、职责行政领导者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举或任命等程序,在公共行政组织中,占据正式的负责任职位,具有相应的职权和职责的行政人员。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行政领导者从事行政领导活动的基础,其外在表现形式是行政领导者的职务。行政领导者所拥有的职权是依法定程序授予给行政领导者的,为法律所确认,受法律保护,对部属具有相应的约束力。行政领导者的职责是行政领导者基于职权在行政上应负有的责任,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或对国家的行政委托的任务应负的责任。。这种选举方式分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委任制也称任命制,是依法由行政机关的首长或主管部门经过考察了解,直接任命所需人员以某种领导职务的制度。考任制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的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程序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选用外部人员在一定的任期内担任一定的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应该具备比一般行政人员更高的各个方面的条件,即具有胜任领导职责的素质。行政领导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行政领导水平的高低,并决定着行政领导活动的成败。由于行政领导活动的层次和领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对行政领导者也有不同的素质要求。主要体现为政治素质、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六个方面。,是由若干负有特定职责的领导者组成的集体。公共行政领导集体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程序组织起来的,一般有法律或规章制度规定的任期限制。公共行政领导集体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就是要求公共行政领导集体中各种不同素质、经验、年龄和各种不同的专业、知识的人才的比例要达到一个合理的结构。、程序和方法。也有人称之为领导风格。行政领导方式的分类:依据行政领导者的权力控制程度,可将行政领导方式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均权式。依据行政领导的不同侧重点,可将行政领导方式分为:以人为中心的行政领导方式、以事为中心的行政领导方式、人事并重的行政领导方式三种。依据行政领导的指挥模式,可将行政领导方式分为:强制方式、说服方式、激励方式、示范方式。,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有效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行政协调在公共行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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