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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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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方便窗口人员办理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14年以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现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予以修订。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最低工资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五)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
(六)离休、退休;
(七)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提取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本人用于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加盖单位银行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
(1)中心系统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须与身份证一致。
(2)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须同婚姻关系证明一致。
(3)提取人必须为封存状态才能办理销户提取。
(三)缴存职工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购房人属非缴存职工,不能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同属购房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申请提取时,除按照《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提供所需资料外,还应出具提取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异地缴存职工另需出具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因离退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原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3、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办理完备案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提取时,购房人未备案的不予办理。购房人已备案的,可选择新集资建房(新统建房)办理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业务,所提款项转入购房人备案的收款账户中。
三、住房性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二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2)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所提款项转入房产公司在中心备案的售房账户。
(3)已全额付清房款,提供全款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提取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所提款项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借记卡。
(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办理此项业务前,房产开发公司须先到中心个人贷款管理科办理备案审核。
2、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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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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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