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课件.doc人民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2018年6月15日 渝价〔2018〕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西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单位: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促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2018年6月10日起,我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含增值税10%)。从2019年6月10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居民用气具体门站价格。二、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应按照季节性差价政策有关要求,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议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下浮动季节时段与幅度,在年度供气合同中予以明确。为适应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需要,各区县(自治县)应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联动周期和联动幅度等事项,并按有关机制及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三、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改革、配气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统筹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由各地根据情况自主决定,调价前应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四、落实好对低收入群体补贴政策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当地财政、民政等部门衔接,在方案制定同时,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制定实施各环节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六、切实做好供气保障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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