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告知书社区无业居民: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镇无业(失业)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无业人员给预奖励。现将今年城镇无业(失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必须持有有效无业(失业)证件;4、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已经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另一方虽无业但不再享受;5、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企业负责发放;6、独生子女奖励费为每年50元。望符合上述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有效的证件及时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1年10月26日,逾期补报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明年发放。昌东社区居委会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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