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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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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ldyou  来源:北京学前教育  点击:142  时间:2010-4-24  ]【字体:】 编者按:幼儿园的事故处理,一直是我国法律的薄弱环节。本刊今年的后三期以专页形式发表几篇讨论文章,以期梳理出一些关于此问题的基本思路,供立法工作者参考。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位阶在法规、法律层次的幼儿园教育、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献。从宏观上来看,这与幼教事业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不利于幼教改革的深入发展。从微观上看,使广大幼教工作者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些法律依据,比如,幼儿园出现事故后该如何合理地解决等等。本文拟从现有有限的法条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以及法理的角度,结合幼儿园的自身特点,对幼儿园事故处理的问题作一些尝试性的探讨。一、幼儿园事故的界定幼儿园事故是指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是极其复杂的。有与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有关的事故,如幼儿园设施、设备、建筑倒塌等原因造成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有与保教人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失职所造成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有与幼儿本身有关的事故,如因幼儿特殊体质原因而教师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方式并无不妥,只是幼儿身心承受能力极差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等。本文所涉及的是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幼儿园及其保教人员行为所致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一) 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所致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 安全标准;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等。《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也规定,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教育的要求。另外,《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也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一般说来,其设施要牢固、稳定、安全,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设施不应成为使幼儿受伤害的工具;如果幼儿在游戏活动中或其他活动中因设施问题而受到伤害,这就构成幼儿园的事故。(二)幼儿园及保教人员的行为所致幼儿园是幼儿接受教育和照顾的场所,这就要求保教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不仅使其在生活上受到很好的照顾,而且也使幼儿的心理得到健康成长。根据我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教育内容和方法不能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应当加强安全教育;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等。对违反此规定并造成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幼儿园是幼儿集体生活场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状况如何,是关系到幼儿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方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问题也作了规定。如: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以及仪器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走失、砸伤、摔伤、烫伤、溺水、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如果因卫生保健问题而导致影响幼儿身心健康事故的发生,幼儿园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正确处理幼儿园事故的法律基础幼儿园教育是一种非义务教育,受教育者是否接受这种教育以及在哪一所幼儿园接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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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