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个人账户讲义
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中个人权益的记录。《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对个人账户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章新农保个人账户
新农保个人账户是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记载参保人基础信息、保险费收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和待遇支付管理的平台,是参保人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
新农保个人养老金采用储蓄积累制筹资模式,参保人按年度向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因此,需要为每一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并考虑保险金的利息因素,对每个人的个人账户结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销户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第一节建立个人账户
建立个人账户的对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经审核批准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县级农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参保人跨统筹区转移时,转入地农保惊办结构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的相关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基本要素
基本信息
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联系电话、参保日期、缴费卡(领取卡)号、参保状态、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基本要素。(见表)
个人账户收入信息
缴费时间、个人缴费本金、利息收入,集体补助本金、
利息收入,政府补贴本金、利息收入。
3、个人账户支出信息
领取时间、待遇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基础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余额等。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根据审核确认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对相关信
息进行变更登记。
终止注销信息。
第二节个人帐户记账
记账内容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1、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
2、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
3、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4、地方财政代特困人群缴纳的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相应地方财政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5、按规定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按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账户列支;
6、缴费年度结束后对个人账户结算。
7、按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支出,记入“基础养老金支出”(该项支出与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发生联系).
8、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二、记账时间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到账后(经办银行划扣回盘),县级社保机构将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的补贴额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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