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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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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是刑事法治的重要标志。为了更深一步去了解该原则所蕴含的意思,必须从根本上去挖掘其内容。“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不仅可以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又可以限制国家的权力,保障人权。对犯罪分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处罚,并且不能随意对公民定义为罪犯。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理念,为我国的法律建设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关键词:罪刑法定;犯罪行为;法律建设在中国唐代以前,裁判的官吏常以****惯法或成文法之比附,入人于罪。贞观年间,唐太宗秉其对人民的怜悯,不忍其受法官擅自判断的苦,所以贞观后的《唐律》规定了“无正条不为罪”,用此遏制了法官的专权。而西方在18世纪之前的欧洲,刑法主要由君主制定,实际上就是无法可依理论上可称为“罪刑擅判主义”。直到启蒙运动抬头,学者提出“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这才与“罪刑擅断主义”相抵抗,保证民众的权益不受侵害。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用罪刑法定原则不是一条法律标语,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比在刑法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更为重要。(注2)要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应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罪刑法定与司法认定。司法认定,包括对法律的认定与对事实的认定两个方面,法律的司法认定以法律规定为客体,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法律规定要求具有明确性,并对“法”有正确的理解,“法”仅指刑法,而法律明文规定不仅指法律的字面规定,还包括法律的逻辑包括,在司法实践中误将“明文规定”等同于明确规定,对于法有明文规定但不明确的犯罪行为没有依法定罪处罚。明确性乃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但刑法的绝对明确性只能是一种理想的要求,“不碍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理由将法律的逻辑包括为犯罪的行为不予处罪。第二,罪刑法定与司法解释。罪刑法定下的司法解释概说司法解释是使相对稳定的法律与变化的需要之间的冲突协调起来的桥梁,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刑法司法解释必须根据文本作出,即“对于解释者来说,解释就是把自己置身于由那种被文本支持的解释关系所指出的含义中。”但是,对于刑法解释中“文本”的具体指称,我国学者存在很大的分歧。我们认为,刑法解释的“文本”只能是刑法规范。二、罪刑法定下司法解释的限度刑法事关公民的生杀予夺,解释权的无限扩张对公民的个人权利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因此有必要从总体上为刑法的司法解释权确定一个限度,超出这一限度的“司法解释”就不再具有合法性地位,当然,什么是刑法司法解释的合理限度,尚无定论,在理论上存在严格解释论与自由解释论之争。严格解释论为刑事古典学派所主张,古典学派的刑法学家深感罪刑擅断的恶害,强烈要求定罪和判刑都应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并以三权分立和理性主义证明其合理性与可行性。正是从这种思想基础出发,刑事古典学派的思想家们强烈要求在刑法解释中实行严格解释,刑法解释只能就刑法条文进行解释,不能进行法律规范解释,更不能进行规范意义、内容的解释。自由解释论为刑事实证学派所主张,刑事实证学派的思想家们将刑法从概念的天国拉回到了充满矛盾的现实世界,不再相信立法者单凭其理性的力量就能够对现在和将来的社会予以完全的把握,因而也不再肯定坚定不移地固守刑法的明白规定是合理性了。为了使刑法的解释和适用符合社会目的,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行刑法解释上的自由主义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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