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土地经济
本章将主要介绍土地的概念和特性、城市土地的区位选择、城市土地利用的制约、城市土地价格的特征和世界各国土地制度比较。
第一节土地及其特性
一、土地的概念和范围
土地依其狭义、广义解释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
1、土地即田地、地面。这是一般人通常最直观的认识。
2、土地是地球上陆地的表层,包括水域在内。是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3、土地是自然物、自然力或自然资源。
上述对土地涵义的不同认识,一方面表明了人们对土地利用与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另一方面表明了由于生活、生产的需要以及研究的目的和学科不同,人们往往把土地看成不同的客体。地学工作者可以把土地当作自然综合体,经济学家可以用土地去概括一切区别于劳动和资本的自然资源,农民往往把土地作为耕作的田地,而一般城市居民则把土地看成是栖息、娱乐的场地。
土地作为平面,包括整个地球表面,但平面只是物理、几何概念,并无经济意义。作为生产要素或经济资源的土地,是三维空间。所以土地不只是平面,而是立体的,是指地球的表面及其上下空间。具体一宗土地的范围,可以从“横”、“竖”两个方面来认识。
在横的方面,一宗土地的横向范围即为该宗土地的边界所围绕的面积。
在竖的方面,土地可以分为下列3层:
(1)地面;
(2)地面以上的空间;
(3)地面以下的空间。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应把土地看成是由地球的表层及其附属物构成的一个上下垂直的立体,即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空一定的高度、以及地球表面地下一定的深度组成的物质整体,它包括空气、土壤、水域、植被、岩石、矿藏等一切自然物质,是它们的综合体和抽象物,并由此决定了它的自然属性。
二、土地的特性
1、土地的自然特性
土地是一种天然形成的自然物,它具有化学的和物理的各种特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和综合的物体。土地的自然特性是土地自然属性的反映。这些自然特性是:
(1)不可移动性,或者说位置固定性。土地上的土、沙石等虽然可以搬走移动,但是作为立体空间的完整意义上的土地,是人类不可以移动的。
(2)原始性,或者说供给的相对有限性。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不能被人工生产出来,所以其数量不能增加,由地球的大小决定。由于土地数量不能增加,使得土地具有有限性和独占性。
(3)不可毁灭性。土地作为空间位置是永存的,在数量上不会减少,同时只要注意正常的保护,其生产力或利用价值也不会消失。
(4)独特性。各宗土地具有的条件或利用价值差异很大,正如没有两个长得一模一样的人一样,也没有两块完全相同的土地。土地不能实现完全替代,致使土地市场不能实现完全竞争,形成的价格也受个别情况所左右,即土地不能依“一物一价”的法则形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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