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应站乙方:…..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12月22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共同开发天晚集地段合作意向书》,为了保证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一、前期开发费用由甲方开设专户,用于双方认定的前期勘界、评估、资料、必要的交通、必要的招待等零星费用。报解时必须由甲方法人、乙方代表及开发领导组长签字后进行。二、前期费用人民币15元整,由乙方垫资并由乙方于2012年8月5日前转入甲方开设专户。三、印鉴由甲方提供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名章,乙方提供经办人名章,双方法人代表一致同意后方可动用,费用凭证由甲方财务人员保管。四、前期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开发工作中,根据常规需要甲、乙双方各自开支时,不得动用此款。五、如甲乙双方合作成功,用于开发新址地块的费用由甲方消化解决,用于旧址地块的费用由乙方消化解决。如是政策原因,诸如需要挂牌招标,乙方遭淘汰,甲方允许乙方解除协议,并将前期费用的剩余款退还乙方。已支出的前期费用中,如是对今后开发仍有用的款项由未来的开发商(受益者)予以偿还乙方,并由甲方担保转付。六、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重大事项另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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