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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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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申请
促进和鼓励软件生产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如下:
    一、增值税优惠: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税务管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条件的,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格认定。需提供如下资料:1.《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认定申请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等)
    :并提供以下资料: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申请表》;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复印件。
    二、所得税优惠: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项: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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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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