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学校食品质量自查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守法经营,依据中心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单位必须遵守,不得违反。第三条本单位保证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有关质量卫生标准。第四条本单位配备(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单位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建立食品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第七条经检测不合格食品,及时阻止进场销售。第八条本单位在建立自查制度的基础上,同时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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