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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立法迈出标志性一步.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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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精神卫生立法迈出标志性一步□本报综合报道 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自1985年启动立法,历时27年,精神卫生立法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作为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引起了人们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法律本身的解读与探讨。【现状】精神障碍患者受歧视严重精神疾病又称精神障碍,与其他疾病一样,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疾病,主要表现在思维、情感及行为方面的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反应性精神病、癔症、脑器质性精神病、神经症及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等。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据卫生部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1600万重型精神疾病患者,3000万人受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然而,接受治疗的人数却只占全部病人的20%,***。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疾病全程干预中心主任程嘉认为,除了经济负担外,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乃至其家庭的歧视、世俗偏见、不公正待遇是他们讳疾忌医的另一原因。“精神卫生知识的缺失,使人们将精神病人视为***,并给他们打上‘疯子’的烙印,这种烙印影响着他们的一生。”程嘉说,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似乎只有出现***露体、暴力攻击、胡言乱语等表现的人才是精神障碍患者。其实,有这样表现的患者在精神科门诊和住院部里都是极少数,更多的患者可能表现为情绪和思维方面的症状。例如,有偏执症状的患者会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对其有某种特殊意义,觉得别人在有意迫害他;有情绪或思维方面症状的患者,并没有引人注目的行为异常问题,只是思想上的自我纠结;有抑郁症状的患者会变得沉默寡言,同时伴有严重失眠。最近,有关媒体通过医生联系上了几位患者家属,本想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以及治疗情况,但他们无一例外地拒绝了采访。程嘉表示,目前,精神障碍患者正承受着人们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歧视。很多人对患者不屑一顾,任意嘲笑,有些人则心存恐惧,极力回避,不愿正面和他们接触。由于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厌恶,自然而然地促使患者及其亲属产生病耻感,认为是“家丑”,即使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也不愿到专科医院就诊,甚至在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还要求再次鉴定,以期改变“有精神病”的诊断结果,这无形中剥夺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和治愈机会,使他们长久生活在精神疾病的折磨中。【背景】精神卫生法难产27年 1983年,世界精神病学会(WPA)在维也纳修订了新版的《关于精神病医学伦理的原则》,也就是广为流传的《夏威夷宣言》。这一潮流随后影响到国内。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当年,卫生部医政司曾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是最早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专家之一。据他回忆,最初精神卫生法的草案数易其稿,在此过程中,专家们一直跟国际卫生组织保持联系。1987年,借世界卫生组织在天津为中方举办讲****班的机会,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将草案第5稿翻译成英文,交给外国专家征求意见。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成都举办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研讨班,讨论了第9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刘协和等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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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