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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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医疗卫生处罚裁量基准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一)违反卫生健康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一、二、三级医疗事故负轻微责任的;(三)四级医疗事故的;(四)造成患者十级以上伤残或者三级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五)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的;(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七)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八)不按规定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九)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报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二)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经警告处罚仍不改正的;(三)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四)造成患者十级以上伤残或者三级医疗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五)造成患者五级以上伤残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六)造成患者死亡、一级伤残或者一级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七)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八)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影响医疗事故鉴定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患者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十)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造成患者五级以上伤残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三)造成患者死亡、一级伤残或者一级医疗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四)有第一款第五项或者第二款第五项情形,造成社会影响的;(五)因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受过行政处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执业证书:(一)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二)造成患者死亡、一级伤残或者一级医疗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三)造成患者五级以上伤残或者二级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四)有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经暂停执业活动处罚仍不改正的。▲裁量因素:情形;‚后果;ƒ社会影响。▲处罚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按下列规定罚款:(一)执业时间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业时间3个月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或经处罚仍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两次处罚仍不改正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裁量因素:①违法所得;②时间;③后果。▲处罚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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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