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管子的以法治国思想.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薂论管子的“以法治国”思想薁螈摘要螅管子是春秋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他对法的内涵有着深层次的认识,并形成了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体系。管子主张以法治国,提出国家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以法赏罚、赏罚分明、赏罚信必。芅他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法律监督等多个层面对其法治思想进行了具体阐释,以期实现王霸天下的治国理想。管子的“以法治国”思想在当时无疑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芁本文从管子“法”的内涵,管子“以法治国”的原因,管子“以法治国”的实施,以及管子“以法治国”思想的历史进步性四个层面,对管子的法思想展开论述,以期对我国当前的依法治国理念有所借鉴。蝿关键词:管子春秋法家以法治国袄蚅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在齐国改革,富国强兵,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后人评价“春秋第一相”。其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管子》一书中。肁薇管子“法”的内涵芆管子“法”的属性肄法具有至上性。法是“道”在人间秩序建构中的规则体现,是“道”的德行在社会政治领域的实践。道的超然性和绝对性赋予了法以至上性。法的至上性体现为法是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效力是普遍的。“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其意为:有创制法度的,有执行法度的,有遵照法度行事的。创制法度的是君主,执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就叫作大治。螂法具有公正性。法对社会行为的控制必须以其自身的公正性作为基础。而法的公正性的最为重要的关节点就是不能有所偏私。“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其意为:全凭法制办事,好象天地对万物那样没有私心。君主凭公正原则来考论政事,凭法制来裁断是非,所以担负治理天下的大任而不感到沉重。蚈法具有统一性。法的统一性首先要体现在国家立法权的集中统一。立法权是归属于君主的独享权力。欲维护君主的权威就必须首先将国家的立法权集中于君主之手。第二,国家法度的内涵必须准确而统一。“君一置其仪”,而“百官守其法”。若是国家法度的内涵不明确,各级官吏就有可能随意解释法令,势必造成法的运行状态的自相矛盾。国家法度的内涵模糊不清,就不容易形成治理规则的权威性。莅法具有公开性原则。管子认为,国家法度是“一民使下”的重要治理规则。“一民”是指国家法度是统一规范全体国家成员的行为准则。“使下”是指国家法度是各级官吏完成其治理工作的制度凭借。无论是“一民”还是“使下”,都要求国家法度的公开性。“明法而固守之。”其意为:君主要明确宣布制度而坚定地执行它。薃法具有强制性。《管子》一书所论的法具有强制性,即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行的一种强制行为约束体系。薂法具有适度性。管子主张刑赏适中,“刑足以惩罚犯罪”且“赏足以奖励功劳”。重赏与重刑皆是极端的社会控制手段,将会产生极端的社会效果。“致赏则遗,致罚则虐。……夫赏重则上不给也,罚虐则下不信也。”其意为:行赏过多则导致国贫,行罚过重则导致暴虐。行赏过多了,上面就不能供应;刑罚太暴了,人民就不会信服。虿法具有稳定性。管子提出“法制有常”的学说。《法禁》篇专门用“绝”、“静”、“安”、“不变”等术语强调法的稳定性。“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其意为:坚决而镇定,稳定而图治,安国而尊君,有所举措而不朝令夕改,这都是圣王的治世之道。螇管子“法”的体系羃《管子》中的法是一个等级效力的体系。在法的等级效力体系中,最高级别的是国家所设的宪律制度,即国家的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层面的沿袭相传的有关治理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法被称为“宪”。国家根据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而因时因事所制定的法被称为“仪”、“法”、“制”、“度”。“君壹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张连伟认为,这里的“仪”、“法”、“制”和“度”并列,就其所言的实质,都是指法。法经过国家的公布之后,就成为百姓所遵循的法。制度是君主制定的,上下共同遵守的社会规则,就是法制和法度。芃参见张连伟:《管子哲学思想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版,第161-162页。蒇《管子》将君主发布的命令称为“令”。“令”的等级低于国家的宪律制度。“令”是法的具体实施和推行。因为“令”是国家宪律制度的下位概念,所以“令”必须符合宪律制度。“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其意为:不以法推行法度,则国事没有常

论管子的以法治国思想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点
  • 文件大小23 KB
  • 时间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