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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儒家思想与法治现代化.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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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羀试论中国儒家思想与法治现代化芇 [论文摘要]在我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思想的影响贯穿始终。如何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继承儒家思想,是当代法学界面临的困难之一。法律文化是法治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客观地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对其有用的优秀成分加以继承和利用。只有这样,在实现法治现代化时才能更好地构建和传承我们的学术传统,捍卫我们的文化传统。[论文关键词]儒家思想法治法治现代化影响当前中国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法治现代化革命,儒家思想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产生的文化产物,是中国法律观念的历史积淀。儒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占至上地位和最深影响的。纵观近代中国,文化思潮的演进夹杂着政治的创新,处处可见社会变革后面传统文化的深重危机。传统文化是法治现代化的内源动力。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过程不仅仅是立法、执法和法律制度的变革过程,从本质上也是在扬弃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基础上的法律文化的重构过程。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客观地看待中国传统文化。一、儒家文化的内涵蚅 (一)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的指导思想孔子在《论语为政第二》中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作为一套有着深厚渊源的道德原则,作为人们一贯奉行的行为规范而存在。中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宗法和君主专制社会,作为正统法律文化的儒家法律文化曾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儒家的“礼”作为社会行为的根本准则,“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等思想使法律成为儒家伦理教化的补充和附属。从本质上,礼治所体现的乃是以宗法家族为本位的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家族、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图式。在礼法的关系上,礼是法之体,法是礼之用,礼主法辅;以礼率法,出礼而入法。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轻视法律的作用。道德规范对法律世界介入非常广泛,道德上的要求与法律的设定精神是相契合的,触犯法律的行为必然是不道德的;有悖道德的行为则也是非法的,甚至是犯罪行为。德治成为衡量和评判全部法律制度的价值尺度。从而导致了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影响法律权威和机制的建构,动摇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从而最终导致了人治主义在传统中国几千年的统治。(二)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人治主义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从属于皇权的绝对神圣性。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强调权力大于法律,主张权力是法律产生的依据和法律存在基础,法律受权力的支配和制约,是实现君主个人专制的工具,传统中国未能出现在西方政府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法律制约。“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和基本原则就是“亲亲”和“尊尊”,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和影响着整个社会,形成了“君君、臣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严密的君臣等级体系。在这样一个严密体系里,臣民服从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这种法律文化培育了臣民意识、权力崇拜和官员的治民思想。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政治格局造成了人们普遍存在的权威主义的思维****惯,百姓普遍形成了崇圣上,向君主求是非,抱着对圣王明君的期待心理。传统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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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