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过错责任的划分(一)承办人未经批准人批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事,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虽经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批准的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四)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批准人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及时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批准人直接作出行政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经集体研究、认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负直接责任。经听证作出的行政决定,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的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主持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局行政效能督查小组受理。督查小组职责:一是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二是审议调查报告;三是提出处理意见;四是审核处理决定;五是复议被处理人的申诉。具体工作由人事股负责,对行政效能督查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一是受理行政过错行为的投诉;二是调查核实行政过错行为;三是草拟调查报告;四是受理被处理人的申诉;五是其他处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调查核实行政过错行为,拟定调查报告;督查小组审议调查报告;督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局党组作出处理决定;人事股根据局党组的决定,制作《建设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工作期限在作出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诉权,按申诉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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