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笔录及开发文书制作可行性探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指出:“向科技要战斗力,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为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科技强检的精神,以检察信息化为重点,积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本文针对科技强检在办案中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特别是围绕电子笔录在检察业务中的运用进行可行性探讨。一、我院已具备在检察实务中运用电子笔录的物质基础“以计算机技术为中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是科技强检的重要战略目标。近年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委和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切实把科技强检工作纳入基层院建设和正规化发展轨道,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层次争取检察科技经费,为逐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目标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特别是我院近年来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不等不靠,多方筹集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和网络建设基础工作的落实。对于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网络服务器、无线通讯设备等硬件设施已经基本配备齐全,为在检察实务中运用电子笔录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打印笔录的法律效力打印出来的电子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需要大量修改的可以在制作的笔录中进行修改后再打印,少量修改的当事人可以在笔录上直接修改,并在修改处补捺指印,笔录打印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每页签名捺印书写日期,页尾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以上笔录几页,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签上名字和时间,讯问人员和笔录制作人员的签名也必须手写,这样笔录完全具有法律效用,解决了电子笔录的合法性问题。三、电子笔录同当前手写笔录的比较优势 1、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电子笔录制作好后,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办案审查终结报告中需要援引笔录的部分,可以直接“粘贴、复制”,大大节省了后期案件审查过程中文书制作的工作量。另外,现行手写笔录遇到重大案件要由主办干警自己书写笔录,记录人员与主办人员的相互配合很难实现,制作电子笔录,对于记录人员记录有出入的,主办人员可以立即提出纠正,减少了重新制作笔录的可能性。 2、文字书写规范,容易辨认现行手工制作的笔录,各办案人员书写****惯不同,特别是遇到文字书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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