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劳动合同仲裁律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劳动合同仲裁律师.doc劳动合同仲裁律师劳动合同仲裁律师选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例编写人:蔡建辉案情简介XX年10月18日,张某到A公司任驾驶员,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2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2000元标准支付了10月及11月的工资。当年12月25日,公司以驾驶技术不过关,未通过试用期为由,口头辞退张某。XX年1月12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970元;2、XX年12月1日至25日工资2500元;3、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50元。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2000元、XX年12月的工资1747元、终结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元。张某不服,向一审法院诉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存在试用期,月工资应为2500元,坚持仲裁期间的请求。一审中,A公司辩称,XX年11月16日准备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发现张某仍领取失业保险金,即通知张某待其退领后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公司,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张某亦认可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是2000元,不应按照2500元标准支付。因张某驾驶车辆不稳,多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不胜任工作,不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诉争焦点一是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成立;二是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能否适用;三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法院判决一审认为,张某入职时,A公司即应收取劳动手册,以核对张某的情况,但A公司并未做到。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非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公司应支付XX年11月18日至12月25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不适用。因此,A公司应当按照2500元的标准支付张某XX年12月的工资。A公司未证明已将终结劳动关系的原因告知张某,且就张某驾驶技术不佳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判决A公司支付: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218元;二、XX年12月工资2184元;三、终结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50元。判决后,A公司认为即使试用期约定不合法,前三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也是双方确认的,不应以2500元计算,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案分析建立劳动关系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受以下后果。其一,一个月之后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本案中,A公司称已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张某在领失业保险金,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无法签合同。张某则称,由于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担心患病的治疗费用,才***领取失业保险金。双方的理由看起来都合乎情理。然而,仔细审查发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A公司应当于11月17日前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日期是11月26日。可见,A公司若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没有障碍的。由此可推定A公司称〃由于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不属实,A公司违法在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在所难免。其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尽管本案中劳动者讲诚信,认可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但诉讼中其又称试用期不成立,其间是否存在矛盾之

劳动合同仲裁律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tteee8
  • 文件大小64 KB
  • 时间201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