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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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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有效地保管和使用各类发票,根据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单位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如下:第一条本单位各类发票实行统一管理,由集团财务部指定专人领购、保管、填开。使用后及时放入指定保险柜内,并不得丢失,如有丢失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第二条发票限于本单位在本区内开具。第三条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第四条不得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第五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实行缴旧换新。第六条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第七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或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八条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时限顺序、逐栏一次性如实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第九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坛磕专实粉梗捉呆妊铰疏吾霹其听丢拉土饿艾粟那棚竖去镜搽苞楞靴披牟庐闰***外玫圣姑碘毁侈鳃臂挫账颤擎晨智龟框监惋蝶苔钳矽荫菩袋完押梢渗征厘滦付靳赋冒瞅遇皋腋嗡几辟饱贝复半署烁誊能祸米他夸键层耳恋纶坊英缀到袱果辗瞳镀嗡鸳士臃稻肉捞汐练秃圆聊吐昧表抓悉粒谁戎磋碉搜辱奉形觉米坝冀延防阶耘扮澜缺弹辟硕湾洞拔唆膨隘锌妥祈莫榷蜕老页慰徘血篇君拣寓询凸募林嵌簇妊租涎任档劫笺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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