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账款管理制度
一、直线单位会计员账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回收,并借以评其账款作业绩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俾使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各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账款的安全。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
(月底未收款余额)在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表:
当月份的销货净额
月底应收账款比率
会计员奖金
10%以下者
500
15%以下者
300
20%以下者
200
第四条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账款比率连续2个月超过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连带处分。
第五条凡合乎前2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账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账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凡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该支票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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