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主要内容。绪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建立参加本条约的国家(以下称为“缔约国”)组成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联盟。第二条定义在本条约和施行细则中: (i)“专利”,应解释为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 (ii)“微生物保存”,按照使用该用语的上下文,指按照本条约以及施行细则发生的下列行为:向接收与受理微生物的国际保存单位送交微生物或由国际保存单位贮存此种微生物,或兼有上述送交与贮存两种行为: (iii)“专利程序”,指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有关的任何行政的或司法的程序; (iv)“用于专程序的公布”,指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说明书的官方公布或官方公开供公众查阅; (v)“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指按照第九条第(1)款递交了声明的组织; (vi)“工业产权局”,指缔约国的或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的主管授予专利的机构; (vii)“保存机构”,指接收、受理和贮存微生物并提供其样品的机构; (viii)“国际保存单位”,指取得第七条所规定的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保存机构; (ix)“交存人”,指向接收与受理微生物国际保存单位送交微生物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该自然人或法人的任何合法继承人; (x)“本联盟”,指第一条所述的联盟; (xi)“大会”,指第十条所述的大会; (xii)“本组织”,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xiii)“国际局”,指上述组织的国际局,在保护工业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存在期间亦指该联合国际局; (xiv)“总干事”,指本组织的总干事; (xv)“施行细则”,指第十二条所述的施行细则。第一章实质性规定第三条微生物保存的承认与效力(1)(a)缔约国允许或要求保存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的,应承认为此种目的而在任一国际保存单位所做的微生物保存。这种承认由该国际保存单位说明的保存事实和交存日期,以及承认提供的样品是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b)任一缔约国均可索取由国际保存单位发出的(a)项所述保存的存单副本。(2)就本条约和施行细则所规定的事务而言,任何缔约国均无需遵守和本条约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另外的要求。第四条重新保存(1)(a)国际保存单位由于任何原因,特别是由于下列原因而不能提供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 (i)这种微生物不能存活时,或(ii)提供的样品需要送出国外,而因出境或入境限制向国外送出或在国外接受该样品有阻碍时, 该单位在注意到它不可能提供样品后,应立即将这种不可能情况通知交存人,并说明其原因,除第(2)款另有规定应适用该规定外,根据本款规定,交存人享有将原来保存的微生物重新提交保存的权力。(b)重新保存应向原接受保存的国际保存单位提交,但下列情况下在此限: (i)原接受保存机构无论是全部或仅对保存的微生物所属种类丧失了国际保存单位资格时,或者原接受保存的国际保存单位对所保存的微生物暂时或永久停止履行其职能时,应向另一国际保存单位保存; (ii)在(a)项第(ii)目所述情况下,可同另一国际保存单位保存。(c)任一重新保存均应附具有交存人签字的文件,声明重新提交保存的微生物与原来保存的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一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qucheng26364
  • 文件大小40 KB
  • 时间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