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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劳动合同特殊条款.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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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劳动合同特殊条款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一)试用期条款【法条】第19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2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保密条款【法条】第23条第1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要点为: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期限、保密措施、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进行约定。 ,应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多选题】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20XX-1-75) 、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答案】AB 【解析】《公司法》第149条第(七)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保密义务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属于法定义务,对于企业员工此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故B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可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是无偿义务,劳动法上的保密义务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可能为有偿义务,也可能为无偿义务,故C项错误。《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项。(三)竞业限制条款【法条】第23条第2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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