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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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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DR—2010—00018通政发〔2010〕16号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驻通各单位:《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条新农保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养老保险费。第四条新农保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新农保的基金管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具体业务。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劳动保障站承担,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新农保的组织宣传、信息采集、资格认证等初审工作。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第六条全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通道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农保。第七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凭新农保社会保障卡,按年度自选档次,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至60周岁止。(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集体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二是地方财政补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县人民政府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部分补贴,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第八条县人民政府为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群体(包括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及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凭《低保证》、《残疾人证》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县人民政府具体代缴标准如下: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档次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2、其他农村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代其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①一类低保户、非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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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