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
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
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
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
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
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
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
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
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
数量;(3)技术规格;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
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
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
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
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
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
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
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
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
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5 天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
般不得少于 30 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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