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P2P备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docx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最高领导人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金融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七、第八次专题会议要求,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措施等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在各地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进行合规检查的基础上,对存量基本合规机构后续备案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各地应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政策,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隐患,推动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本源,在确保平稳健康运行的基础上,争取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力争于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稳中求进。网贷风险成因复杂,化解网贷风险必须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在做好部分网贷机构备案工作的同时,务必对未备案网贷机构的处置精准施策,坚决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优先处理最严重、最紧迫、最可能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三是坚持琉堵并举。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坚决一票否决,严惩不待。同时也要积极为其他网贷机构寻找出路,引导具备条件的网贷机构向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转型或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良性退出。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短期问题,把风险将下来,更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二、试点网贷机构备案条件试点网贷机构应当在严格遵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信息中介定位、有意愿继续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前提下,满足如下条件:(一)严格划分网贷机构类别。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将网贷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是指网贷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区域。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由网贷机构注册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及日常监管。全国经营机构是指任一出借人或借款人、网贷机构经营地与网贷机构注册地不在同一省级区域。拟全国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经注册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当地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核,共同提出备案意见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评估后,由网贷机构注册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管各类别机构备案前不得新增业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在18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其跨省级区域存量业务进行逐步整改清零。(二)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实缴注册资本应为货币资金。网贷机构资本金应为股东自有资金,股东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网贷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6个月内将注册资本金补足。(三)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

P2P备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紫岑旖旎
  • 文件大小21 KB
  • 时间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