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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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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广东二师[2012]102号2012年9月29日颁布)为了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二)非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四)教职工谎报请假理由经查明属实者按旷工处理。(五)教职工请假须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其主管领导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二、考勤时间段及考勤方式(一)考勤时间段:上月的25日至当月的24日。(二)各部门设考勤员一名,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情况登记、汇总和上报。(三)考勤员每月25日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的当月考勤表、请假证明材料等报人力资源处。三、考勤内容考勤内容主要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婚假、保胎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四、请假、销假审批程序(一)副处以上(含副处、学校直接领导下的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干部请假:(含15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则直接报批),并送人力资源处备案。,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党群系列部门及书记、副书记分管的教学科研部门的干部请假报书记审批;行政系列部门及校长、副校长分管的教学科研部门的干部请假报校长审批(部门负责人则直接报批),最后送人力资源处备案。,由被派干部所在部门书面向人力资源处备案。(二)其他教职工请假:-5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表随每月考勤报送人力资源处备案。(含6天)、15天以下(含15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含16天)、30天以下(含30天)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批,最后送人力资源处备案。、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最后送人力资源处备案。(三)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四)教职工请假结束的次日(工作日),请持“请假审批回执”到人力资源处销假;或结束的次日(工作日)先电话通知人力资源处,并于5个工作日内持“请假审批回执”到人力资源处销假。五、假期计算(一)休假天数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保胎假、事假、婚假、丧假、旷工的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天数按自然月累计计算。,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但不包含寒假、暑假。、看护假的天数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公历自然年、自然月为考勤周期。从当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为一年,从当月的1日起至当月的最后一天为一个自然月。六、休假期间的待遇计算办法(一),凭三甲以上(含三甲)医疗保健机构或我校医务所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医生的病假证明,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批后获准的假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扣发(日奖金=月奖金÷),工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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