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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扔”扔出的官司.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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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扔”扔出的官司-法律“随手一扔”扔出的官司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随手乱扔东西的****惯,在许多人看来,这只不过是区区小事,不必小题大做。“随手扔”真的仅是小事吗?不!事实证明,“随手扔”背后也有严重的危害性,也会引发一定的法律后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案例一】购物小票随手扔,食物中毒索赔难2013年5月5日,王阿姨在小区旁边的超市里购买了一棵白菜,付款后她随手把购物小票扔到了超市门口的地上。午饭后,全家几口人突然出现了恶心、口吐白泡等程度不同的不适症状。经医院诊断后发现,王阿姨的家人系食物中毒。王阿姨想来想去后觉得,食物中毒的罪魁祸首应当就是从超市买来的那棵白菜。事后,王阿姨找到了超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谁知因为王阿姨没能提供购物小票,且超市里早已找不到白菜的踪影,超市对王阿姨的说法始终矢口否认。没办法,王阿姨一家只得自行承担了近2000元的医疗费用。【说法】王阿姨到超市买菜,与超市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证据就是超市打印给王阿姨的购物小票,因为购物小票载明了超市的名称、购物时间及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王阿姨想要追究超市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首先就必须证明她在该超市购买了白菜。而王阿姨没能提供购物小票这个强有力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与超市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从而无法证明自己确实在该超市购买了白菜,因此,“随手扔”的行为后果最终只能由王阿姨自己买单。【案例二】作废借条随手扔,一笔债务变成双吴老伯曾是工厂的销售员,多年的工作经历使他拥有了不少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退休后的吴老伯趁自己身体硬朗,于是重操旧业做起了生意,廖忠、廖翔兄弟是他生意上的合作伙伴。2006年8月,昊老伯向廖忠借款1500元、向廖翔借款2000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后来,吴老伯一直拖着欠款未还。2008年7月,廖忠、廖翔兄弟一纸诉状共同将吴老伯告上了法院,廖忠要求吴老伯偿还借款3000元,廖翔要求吴老伯偿还借款4000元。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廖忠、廖翔除提供了吴老伯分别向他们出具的借条外,还提供了一张同一天吴老伯向他们共同出具的借条,这张借条载明吴老伯向他们借款的金额与上述两张借条上的金额一致。法庭上,吴老伯坚持认为,在那天只是向他们分别借了一笔款、分别出具了一张借条,廖忠、廖翔提供的另一张借条是假的,因此申请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后认定,该张借条与另两张借条系同一人所书写。最后,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判决支持了廖忠、廖翔的诉讼请求。几年后,廖忠、廖翔才向他人透露,吴老伯提出异议的那张借条其实是吴老伯当时书写的一张作废借条,吴老伯书写后揉成一团随手把它扔在了地上。【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该规定,吴老伯对自己所提出的借条非自己所书写之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法支持吴老伯的主张,从而无法反驳有证据证明的廖忠、廖翔的主张,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当然依法应由吴老伯自己承担。法院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判决支持廖忠、廖翔兄弟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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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