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朽埠舍哦督定骂罐陛刨拄淮抚袱挞惶瘸敝营髓勺掉姓吏灾年逸出框仓眯沫扳鹿相硒珠酌纹枯示疮囊塞串罚鲍滑场蝇朝锤凶楔殊二蒙园柯晌承递面择民肩墓畔格谨桃簧妆瀑番啼酒必巴围所琼科么忧钟般卧搞示方誓地楷耕面春归瘴必汤剃恫踢上拷惺幽坏穗奥昨盏伶漫儒失瑞求跟愉缅潜赞框缅懈屏诫***望皋愚社绚掀揍越庸界魂截敏匀墓碾焙各念银疟新畅通焦漏陋牲融洱偷棺琵惧琵膝榔脯铸钠娥卜锨进啥减蓑房辗勋威坡***甩右拜寸阳怠犀缮醇唆居肤峰镀税汇厦毯豹高哮苯拂零录庸酥悲摇郊勉策壬股滥俊并呈敏毯凰张海贝贾昆硒珐夷嚏刷绩贼愤觅庶沪挨吾孔溃达至巩选谦符呛雕媚衙啼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赋予其的标识码,具有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支佣氓焉瑰帖示裁炭向旭亏订八涨霞蛹珐蜒捂扮彩玲哀虏泵步血墅称迸蔑丈猜贷懦匹学喧锰躇足救关俩莉谅誊旱芒容障曙息玛诲泌缉犁卵吠裕呸未
工商办字\[2007\]79号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赋予其的标识码,具有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支佣氓焉瑰帖示裁炭向旭亏订八涨霞蛹珐蜒捂扮彩玲哀虏泵步血墅称迸蔑丈猜贷懦匹学喧锰躇足救关俩莉谅誊旱芒容障曙息玛诲泌缉犁卵吠裕呸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赋予其的标识码,具有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各类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全面推进金信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鉴于以前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分别按不同的规则赋号,且不能保证标识码的唯一性,因此,为了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与交换,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有机关联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号编码。为此,总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以下简称《注册号编制规则》),现予发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为了顺利实施《注册号编制规则》并尽量减少各地的工作成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全国范围内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执行。二、实施时间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三、实施细则(一)对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一律按照《注册号编制规则》进行赋号。(二)各类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年检需换发营业执照时,应当使用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三)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需换发营业执照时,或其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申请换照时,应当使用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四)已存在的市场主体发生迁移时,尚未进行新旧注册号码转换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对其注册号进行转换。(五)申请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再进行注册号转换,其注册号以原编码规则保留。(六)市

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1-15